旅遊糾紛案件裁決書是怎樣的?
旅遊糾紛案件已經成爲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中數量增長快、牽涉環節多、處理難度大的糾紛類型,案件數逐年上升,面臨着適用法律和統一執法難度加大的難題,但由於合同法對於旅遊合同未作專門規定,司法解釋在這一領域也存在空白,亟須透過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加以規範和指引,以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審理旅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出臺界定了旅遊糾紛案件的受案範圍,包括了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旅遊景點經營者與旅遊者之間發生的旅遊糾紛,也可參照該司法解釋處理。
一、什麼是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旅遊經營者”是指以自己的名義經營旅遊業務,向公衆提供旅遊服務的人。“旅遊輔助服務者”是指與旅遊經營者存在合同關係,協助旅遊經營者履行旅遊合同義務,實際提供交通、遊覽、住宿、餐飲、娛樂等旅遊服務的人。
二、旅遊糾紛的解決途徑
1、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旅遊糾紛案件裁決書範本
××××仲裁委員會裁決書
××××裁字第××號
申訴方:××× 被訴方:×××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
案由:×××
……(雙方爭議的內容及各自陳述的意見)
查明:……(寫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
本會認爲:……(寫明裁決的理由)。依照……(寫明裁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目)之規定,裁決如下:
(一)……
(二)……(寫明裁決結果)
(三)本案仲裁費×××元,由×××承擔。
本裁決爲終局裁決。
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仲裁員:×××
×年×月×日(印章)
書記員:×××
旅遊糾紛案件已成爲當今社會一個較爲頻繁的案件類型,由於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無法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較好地解決雙方矛盾,由此進入仲裁階段。而關於旅遊糾紛案件裁決書的內容,重點要寫明案件的事實及雙方爭議的內容,以此爲依據,結合相關法律,形成仲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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