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合法搭建露臺防高空墜物架子?
一、怎樣合法搭建露臺防高空墜物架子?
1、根據科學測算,在重力加速度影響下,一個雞蛋從25樓拋下,可直接致人死亡;從18樓拋下,可致人頭骨碎裂。測算數據顯示,假設一個1公斤重的花盆從30米高的樓上掉下來,那麼這個花盆落地時產生的勢能=物體質量×重力加速度×高度,也就是1千克×9.8米/秒×30米=294焦耳。
2、加裝防護網,這就是露臺防止高空墜物最直接的辦法。
3、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可以做個採光防砸棚,採光頂需要用鋼化夾膠玻璃(安全玻璃一種,即使打碎玻璃了,它也是整體連在一起,不會掉下來),骨架用鋼骨架即可。
4、另外物業公司在必要時可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這樣的警示牌,還可以加強保安的巡邏,還可利用望遠鏡或擡頭仰視的方式進行巡視。也有部分有條件的小區安裝攝像頭。
二、關於高空拋物的法律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條 【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致害責任】堆放物倒塌、滾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現在高空拋物被成爲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墜物的危害是可以想而知,針對合法搭建高空墜物架子也顯得尤其重要了,很多物業公司在小區裏也會設立很多“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同時也有保安的巡邏,或者定點設立攝像頭,一旦發現將嚴懲。針對高高拋物的相關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批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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