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的陽光房防高空墜物罩棚屬不屬於違章搭建?
現在的小區基本上都是高樓,而高樓總是會有一些沒有公德心的高層住戶直接將垃圾果皮扔下來,低層住戶爲了防止自己或者財物被砸到,都會搭建陽光房,覺得既不擋陽光又能防高空墜物。但是,小區內業主搭建的陽光房防高空墜物罩棚屬不屬於違章搭建呢?
一、陽光房防高空墜物罩棚屬不屬於違章搭建?
根據相關規定,陽光房防高空墜物罩棚屬於違章搭建。
所謂違法搭建是指未經政府規劃部門的批准與認可,在規劃審定的圖紙之外的建築物、構築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車庫、陽光屋、游泳池、加層及自建的有頂走廊。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陽光棚等在小區裏猶如一塊塊扎眼的補丁,除了影響小區外觀,破壞鄰里間的和諧之外,更爲嚴重的是違法搭建人對法律的踐踏。
二、違法搭建陽光房防高空墜物罩棚的處罰
若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佔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申請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強制拆除。
對正在實施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暫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組織代爲改正,代爲改正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附有違法建築並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
這裏的處罰分爲兩種:一種是行政處罰:罰款;另一種是行政強制:強制拆除、限制房地產轉移和抵押登記。
綜上所述,無論業主有什麼理由,搭建陽光房防高空墜物罩棚都是違反相關規定的,因爲私自搭建這些罩棚只能維護個人的權益,卻影響了整個小區的利益,還影響小區整體美觀以及其他住戶的權益,而且這些罩棚不僅要被拆除,業主還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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