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證明對象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有可能遇到財產侵權,就是侵犯我們的財產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進行起訴,但是要想獲得起訴的勝利,還需要證據,因爲法律是不會維護沒有根據的事情的,所以這就牽扯到了財產侵權證明對象,那麼,財產侵權證明對象是什麼?
關於財產侵權
一、定義
指各種以財產權益爲侵害對象的侵權行爲。
二、解釋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三、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四、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證明對象
證明對象,即待證事實。是指訴訟中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事實。包括實體法事實和程序法事實。實體法事實指對解決案件實體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刑事訴訟中是指有關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和有關的犯罪個人情況及犯罪後的表現。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實體法事實是指對解決民事糾紛或行政爭議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包括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含事件和行爲)以及當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關係。
這就是對財產侵權證明對象的一些解釋了。簡單說的話,證明對象就是一些在訴訟中需要證據進行證明的一些事實,財產侵權證明對象就是在進行財產訴訟過程中真是缺乏證據證明的一些侵犯財產權的犯罪事實了。這在民事訴訟中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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