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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從業人員知情權

勞動合同法從業人員知情權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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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勞動合同前有哪些知情權

爲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較全面地瞭解對方基本情況,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發生,《條例》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知情權作了規定。《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在訂立勞動合同前,勞動者有權瞭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的居民身份、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同時,《條例》還特別強調,對可能產生及其他危害的崗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我國的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加強,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都清楚要在入職後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不僅可以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發生了違規情況下,也可以憑藉勞動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我們也要透過法律手段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