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
大家都知道,在我國,勞動爭議是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那麼,在實踐中,究竟應該怎麼去申請勞動仲裁呢?此外,在法律上,在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下面將爲您做一個較爲具體的闡明。
一、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1、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29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7日內完成。
1、申訴人申請撤訴是申訴人的一種權利,是申請人對仲裁權利的積極處分;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申訴人或經申訴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以及有仲裁行爲能力申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必須是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案件以後、仲裁調解或裁決之前;
(3)必須出自本人真實意願並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對方當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符合上述條件,撤訴才能成立,仲裁庭才能批准撤訴。
同意撤訴應制作仲裁決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2、按撤訴處理,是指雖然申訴人沒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仲裁中的一些行爲實際上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仲裁庭視爲撤訴。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6條規定,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勞動爭議仲裁庭即可按撤訴處理:
(1)申訴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2)申訴人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綜上,是關於“怎麼申請勞動仲裁”以及“勞動仲裁裁決前允許申訴人撤訴嗎”的有關勞動仲裁的法律內容,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踐中,如果您想申請勞動仲裁,就必須嚴格依照上述內容走,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您在申請的過程中,遇到取證困難等問題,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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