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期限是什麼?
一、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期限是什麼?
用人單位對以下情形的裁決不服,不能起訴;勞動者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其他情況下,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法律依據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之間存在矛盾糾紛的情況下,應當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關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解,做出仲裁意見。如果一方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在規定的期限內,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對提出的勞動訴訟案件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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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提起訴訟書範本
律師解析: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書範本原告___,性別:_,民族:_,住址:___,身份證號:___,聯繫電話:____訴訟代理人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___被告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聯繫電話:___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對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號仲裁裁決書的第_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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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動仲裁不服向哪個法院起訴?
一、對勞動仲裁不服向哪個法院起訴?如果是向法院起訴的,應該是向當地的基層法院而不是中級法院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對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而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基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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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一般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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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期限時效是怎樣的?
一、勞動仲裁的時效期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一年時效並非絕對。在一定條件下,超出一年仍然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