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通知書是怎樣的?
一、勞動仲裁開庭通知書是怎樣的?
開庭通知書
×勞人仲字[20 ]第 號
現將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和開庭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爲:
1.合議審理,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書記員:
2.獨任審理,仲裁員: 書記員:
仲裁庭組成人員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形的,你有權申請回避。
(二)本案定於 年 月 日 時 分在本委第號仲裁庭開庭審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視爲撤回申請處理,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進行缺席審理和裁決。
仲裁庭地址:
二○ 年 月 日
附註:1.被通知人應持本通知準時到達應到地點。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二、開庭通知書存根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通知書(存根)
×勞人仲字[20 ]第 號
(一)被通知人:
(二)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爲:
1.合議審理,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書記員:
2.獨任審理,仲裁員: 書記員:
(三)本案定於 年 月 日 時 分在本委第 號仲裁庭開庭審理。
(四)送達人: 送達時間:
送達方式:
(五)接收人簽章: 受達時間:
(六)附註:
三、《開庭通知書》及存根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爲撤回仲裁申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組成仲裁庭並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是用於仲裁委員會通知當事人仲裁庭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的通知書。
(三)文書填寫要求及泣意事項
1.通知中應當註明發送時間。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法定的時間即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
2.本通知應寫明未按規定到庭的法律後果。
3.直接送達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籤章;郵寄送達或委託送達的,隨通知附存根複印件一份,請接收人簽章後寄回。公告送達的在附註中註明公告的時間及原因。
4.本文書用A3紙印刷,左爲存根,右爲正文,中間虛線相隔,使用時中間蓋印章或騎縫章。
仲裁的開庭通知書是勞動仲裁通知被仲裁的人員參與庭審的一份書面的通知,受到仲裁開庭通知書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參與勞動仲裁的庭審,如果沒有理由不出庭,法院會以缺席作爲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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