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麼辦
一、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怎麼辦
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有哪些
1、仲裁裁決在法律上不具有終局的效力。《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按照這一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有當事人雙方在法定期間內均不向法院起訴的,該裁決方發生法律效力。
2、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並非法院審理的對象。勞動爭議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後,法院審理的對象,並不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而仍然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也就是說,儘管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事實上化解了大量勞動爭議,相對於法院的審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攔截、過濾的作用,減輕了法院的壓力。但從制度層面看,勞動爭議仲裁環節的存在,僅僅具有程序上的意義,故而法律界和實務部門一般均將之稱爲“前置程序”。
3、勞動爭議案件在法院被視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所適用的模式,是二審終審制;處理勞動爭議所適用的程序規則,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規則,儘管最高法院曾經就勞動爭議的審判頒佈過專門的司法解釋,但在本質上並沒有改變上述屬性。
4、在管轄級別上,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所有勞動爭議一審案件,均由基層法院管轄。而在地域管轄方面,按照上款規定,適用的是民事訴訟中合同類案件管轄的規則,因此,該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由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上口徑不一,還導致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不得不處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屬法院主管範圍而不被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不予處理而法院認爲屬於勞動爭議而予受理或作爲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情形。
要知道,有一些特殊的勞動爭議,屬於一裁終決,對於這類的情況,在不服的情況下也不允許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只能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當然,對於一些並不屬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糾紛,當事人也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
勞動仲裁和一般經濟糾紛仲裁的區別
一、勞動仲裁和一般經濟糾紛仲裁的區別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係,處理的是經濟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適用於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
-
同事工資都到賬了而我沒有到賬怎麼辦?
律師解析:具體原因可以詢問公司上級領導、人事及財務部門的同事,並要求發放。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即該月工資在下個月的約定的日期前必須支付。若拒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
-
勞動關係確認需經仲裁前置程序嗎?
一、勞動關係確認需經仲裁前置程序嗎?不需要,勞動關係確認只需要提交相關證據到仲裁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即可。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前置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的首要程序,凡是勞動爭議,必先經過仲裁。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有調解、仲裁和訴訟...
-
沒有籤勞動合同要咋樣仲裁
律師解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仲裁流程: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6.做出裁決。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