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安排週末培訓算加班嗎?
一、如果公司安排週末培訓算加班嗎?
若培訓是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參加的,則應當視爲正常出勤。若培訓是在週末安排的,是否應該認定爲加班不能一概而論,判決的關鍵點在於是否是爲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勞動。要分情形具體分析。
第一種情形,若培訓是自願性質的,既能提高員工本身的個人技能,又不需要員工承擔培訓費用,則該培訓可以等同於公司對員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棄,這樣的培訓就不屬於工作性質的培訓,因此不能認定爲加班。
第二種情形,若培訓是強制的,必須參加,儘管該培訓的確可以提高員工的個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員工個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質了,而是透過提高員工的個人技能來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那麼該參加培訓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應當認定爲加班。
二、勞動者證明加班應提供什麼證據
當公司安排加班時,儘量保留、收集相關證據,以免發生爭議時舉證不能,並由此承擔不利風險。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舉證責任則是指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主張要提供證據進行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後果。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提出請求,誰就要證明該請求的合理性,否則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的舉證責任,並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是規定了一部分舉證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1、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每週實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時間。這無疑是最有力的證據,因此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要儲存好;
2、工資單或工資條。
實發工資單或工資條裏尤其是工資條裏經常隱藏着加班時間,由於工資條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丟,因此提醒各位勞動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郵件。
儘管郵件證明力有限,可卻也是其中有效證據之一,因此也應儘量保留下來;
4、週末出差單或發票等憑據。
很多勞動者常常沒有將其作爲證據意識,隨便一扔或沒有複印就上交,需要時拿不出來。
5、平時每天做個簡單的工作記錄,記錄上下班時間,工作內容。
加班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嚴格規定的內容,因爲加班在一定程度上是侵犯了我國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因此我們需要在平時就注意相關的加班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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