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不可解除是什麼原因?
一、員工勞動合同不可解除是什麼原因?
員工勞動合同不可解除是在法律所規定的情形之下,勞動者是處於一個弱勢的地位,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的鑑定被確認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明確了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
《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沿用了《勞動法》的規定,所規定的是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是在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是主體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自的義務作出的約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當事人的自覺和法律對勞動合同的保護。同樣,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也是建立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的,只要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這種解除即具有約束力。
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尚未履行的內容發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對當事人發生法律保護的約束力。而對於勞動合同中已經履行完畢的內容,不存在合同解除的問題。當事人雙方依照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義務,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後悔或者難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爲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本法規定在特定條件和程序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我們國家一般情況下都是爲了保障勞動者的一個權益,而且在相關的合同法律當中都可以看得出來是傾斜於保護勞動者的,但同時也需要明白的是,並不意味着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這樣的一種方式的話,對於用人單位也非常的不公平。
-
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
-
大病超2年企業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醫療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勞動者大病超過2年,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哪些叫勞務合同糾紛
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是指勞務合同糾紛是在勞務合同的基礎上所發生的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或勞動者)之間的爭議。在發生勞務合同糾紛時,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協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
-
新員工簽訂入職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解析: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6、勞動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