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變更通常在三種情況下進行:
1、第一種情況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時,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相應變更。如最低工資的調整。
2、第二種情況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3、第三種情況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的變更。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實現。
二、勞動合同變更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後,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定的法律行爲。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且由於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於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文字應由雙方各執一份。
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於續簽嗎
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不屬於續簽: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方能簽訂,而變更期限僅就此一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是再次簽訂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簽訂合同,將來或許受二次合同後再籤合同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而變更合同期限既滿足雙方在期限上的約定,又不受第幾次合同的限制。
5、如果是派遣合同則不受幾次合同限制,原則上可採用續簽合同,按規定續簽合同期限必須兩年以上。而變更合同期限則不受必須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需要來變更合同期限。
6、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維持不變,繼續履行。
爲了更有效的保障和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也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做出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爲後,也是需要按照規定,去承擔相應的責任,並給對方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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