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簽訂?
有很多的工種都是年齡越大技術越嫺熟的,所以有很多工廠其實在單位的很多老職工退休以後,因爲實際性的原因單位還是想要返聘這些已經退休的人員。可是退休人員因爲年紀比較大所以經歷肯定是不能夠跟新職工相提並論的,用人單位承擔的用工風險也比較多一些。因此有些企業在返聘退休人員之前考慮的問題就是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簽訂?
一、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簽訂
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因爲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係,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係而成爲正式職工。
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儘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爲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字,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5、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對職工的試用期限、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權利,對於侵犯合法權益的合同要堅決要求改正。
6、對於用工單位的非法要求應予拒絕。《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
7、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8、合同的訂立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勞動關係非常複雜,涉及諸多內容。採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於合同的履行。一旦發生爭議,也有據可查,便於爭議的解決。
綜上所訴,聘用退休人員勞動合同也不是必須要簽訂的,但是關鍵還是要看公司跟要聘請的退休職工之間達成的協議的,有些工廠就是非常看重於當事人的工作能力的話,並不介意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自願跟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國家也並不強制干預,但在法律上不簽訂勞動合同也並不違法。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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