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丟了怎麼辦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丟了的情況下可以補辦。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重新開具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或者把公司原來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通知書複印一份給勞動者。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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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籤合同不給我一份,能告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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