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與勞動合同關係應如何認定
符合下列特徵的認定構成僱傭關係:
1.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沒有隸屬性。
2.它具有當事人意思爲主導的特徵。作爲僱傭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爲標誌。
3.它主要是在流通領域發生的關係,而不是在社會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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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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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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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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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籤合同不給我一份,能告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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