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勞動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一、預約勞動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約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一般勞動關係是從用工之日起建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遵循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的首要原則就是其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國家勞動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章程。
2、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勞動合同所體現的內容必須要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在法律法規適用範圍內,合同當中必須明確的指出僱傭者或者用人單位和勞務者、被僱傭者之間的勞動義務、勞動權利、勞動利益等內容,國家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只是對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務人員劃定了一個最低標準的保障,雙方只要都認同,並自願簽訂勞務合同,那麼這份勞動合同就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是具有合法效益的,但有的情況是,合同合法卻未必公平公正,所以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合情合理、公平公正。
3、遵循自願和平等的原則,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雙方之間不管是僱傭者、用人單位、勞務者、被僱傭者,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雙方都有要求利益的平等權利,勞動合同的簽訂並不代表可以存在壓迫、威脅、服從等不和法規的關係,若是採取不合法或者是極端的手段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具備法律保護的,這一原則是爲了雙方都能站在同一平臺、同等地位來互相表達出各自想法和意願的權益。再者,自願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雙方經過協商、探討、交流之後,互相之間沒有任何異議,想法達成一致纔可以進行簽訂儀式或者簽訂章程,這一原則是爲了保護雙方各自意願的權益。
三、一般簽訂勞動合同的流程是什麼?
1、審查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包括勞動者身份審查、學歷以及工作經歷審查等。
2、雙方履行告知義務。
3、簽署勞動合同。
4、辦理入職手續。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提前跟員工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也比較常見,可是,籤勞動合同時還沒有真正建立用工關係,所以勞動合同中也不能隨便約定違約責任,這裏建議用人單位,最好等職工報到以後,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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