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標明員工離職繳違約金是不是違法的
一、合同標明員工離職繳違約金是不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裏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是違法的。
雙方的該項約定也是無效的。因爲該約定限制了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
除了“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呢?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
(二)單方解除合同條件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只能爲了保守商業機密和給員工提供了在職培訓支付了費用的,可以訂立協議約定違約的責任,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就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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