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最長年限是多久
一、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最長年限是多久
按照法律規定,經濟補償金一般情況下不設上限,沒有封頂。但是如果職工的工資超過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那麼經濟補償的標準將以12個月爲上限,也就是最多支付12年。
《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合併計算
本單位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和依法應當合併計入的時間,實踐中對“應當合併計入”部分爭議較大,下面分類言之。
1. 因用人單位自身變更而改變工作單位,原單位工作年限合併計入
根據勞部發〔1995〕309號文第37條、勞辦發〔1996〕33號文第4條第一款和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34條,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分立、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自身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原單位工作年限應合併計入。
2. 因成建制調動、組織調動等而改變用人單位,原單位工作年限合併計入
根據勞辦發〔1996〕33號文第4條第二款規定,在行業直屬企業間成建制調動或組織調動等,由行業主管部門規定是否合併計算;其他的成建制調動或組織調動等,由各省市自行規定。如京勞關發〔1996〕147號文規定,上述後種情形下原單位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粵勞發〔1996〕67號文的規定基本相同。
3. 因其他情形調動而改變用人單位,原單位工作年限不予計入
根據勞辦發〔1996〕33號文第2條,勞動者因成建制調動、組織調動以外的其他情形調動而改變工作單位的,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視解除由何方提出而確定是否支付經濟補償,故勞動者原單位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合併計算。
4. 非因勞動者原因被安排至新用人單位,原單位工作年限合併計入
前述第二、第三種情形近年已不常見,但實踐中出現了新的動向。如用人單位在關聯企業、集團企業內部等,以調動、委派等方式安排勞動者到另一個單位工作。對該情形,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0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單位被安排到新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除非原單位已經支付經濟補償。該規定應僅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施行之後發生的工作單位轉移,對之前的工作單位轉移則不適用。該處的“非因本人原因”,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5條規定,包括如下情形:
(1)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爲新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3)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4)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爲“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
大病超2年企業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醫療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勞動者大病超過2年,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沒有勞務合同欠工資要如何辦
律師解析: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拿着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
-
簽了合同沒幹滿要賠違約金嗎
律師解析:簽了勞動合同卻沒去工作,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
-
民法典規定假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律師解析:1、《民法典》規定假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2、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包含有:(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2)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簽訂的合同無效;(4)法律規定的其他無效情形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