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資訊錯誤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資訊錯誤怎麼辦?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溝通後可以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違法故意填寫錯誤勞動合同期限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地點變更的要變更勞動合同,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並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地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纔可以,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員工賠償;如雖有搬遷行爲,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
二、什麼樣的勞動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主要有四個生效要件:
1、主體資格合法。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的公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爲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文體部門招收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經勞動人事部門特批)。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
2、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爲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4、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於以口頭、錄音、錄像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勞動合同資訊錯誤可以協商重新簽訂,或者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做更正,並簽字或蓋章。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要是合法企業,具備招工的資格,勞動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需要年滿十六週歲。合同的內容要能夠表達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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