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怎麼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如何約定違約金,其實主要是說勞動合同中就勞動者違約該如何進行約定。我國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因此很多法律中對勞動者的權益是加以保護的。其中就有對勞動者違約進行的規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如何約定勞動者違約金的。
首先,<<勞動合同法>>明確只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種違約金:
1。用人單位出資讓勞動者去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但金額最高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且按約定期限逐年遞減。
2。關於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的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期違約金,約定勞動者在離職後一段時間不得到同類的公司就職。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離職後原用人單位需按月向勞動者支付不能到同類單位任職的經濟補償,否則勞動者不算違約。
現在來說說各種情況:
一。勞動者自動辭職的。
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有上述第1點,勞動者需支付違約金,如果上述第2點,在收到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後違約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沒有上述情況,勞動者不需支付任何違約金,就是合同里約定了也無效。
二。由於單位違法,勞動者提出辭職的,
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上述第1點,勞動者不需支付,有第2點的按一的做法。
三。勞動者無過錯,單位提出解除的。
如有上述第1點,勞動者不用支付,如有第2點按一的做法。
四。由於勞動者的重大過錯,單位提出解除的。按一的做法。
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員。
A)08年前部分從入職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裏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爲基數。
B)08年後部分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裏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爲基數;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爲基數。
C)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需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這裏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個月勞動者的工資總額。
D)如果違法解除合同,就是"沒犯什麼大錯誤",單位提出裁員,而與你協商不一到的,A,B項雙倍計算。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只能是兩種情況,即培訓期和競業限制。除了這兩種情況外,其餘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都是無效的。各位勞動者可以看看自己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看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是違法約定違約金的話可以透過本站網站的律師來幫助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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