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一、國家最新勞動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1、勞動合同主體合法
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備作爲勞動合同主體雙方的主體資格。具體來講,公民個人參與勞動法律關係必須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而用人單位參與勞動法律關係成爲合法主體,也必須具備相應的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爲能力。
2、勞動合同內容合法
勞動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須完全具備法定必備條款,所載法定和約定條款都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終止條件等均不得違反國家的強制性標準。
3、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勞動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於本人自願且與本人內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而導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4、勞動合同形式合法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確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欠缺書面形式的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
5、勞動合同訂立程序合法
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等原則,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規定合同需要按國家規定鑑證或按當事人約定需公證的,必須將合同文字送交法定勞動合同鑑證機構或公證機構進行鑑證或公證勞動合同才依法生效。
可見,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比較多,造成合同無效的原因不同,法律後果也不一樣,比如員工向用人單位提供的學歷證書都是虛假的,這時候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對已經提供勞動的勞動者,應參照相鄰崗位的待遇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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