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嗎
一、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需要付違約金,除非在服務期內無正當理由提前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根據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公司有哪些行爲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員工正常離職的流程是怎樣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覈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帳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覈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並沒有關於服務期的相關約定,不能因爲員工提前離職就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員工在勞動關係存續之間有提前離職的權力,正常情況下應該提前30天以上單位,用人單位的行爲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可以隨時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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