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勞務費個稅繳納標準是什麼?
一、臨時工勞務費個稅繳納標準是什麼?
超過5000元的部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照超出部分的3%~4.5%繳納,按照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的話,不徵收營業稅,企業不需取得發票。
按勞務報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的條件,屬於勞務費在稅前扣除,必須滿足按照勞務繳納個稅,同時需要取得發票。
最後,目前的個稅起徵點爲5000元,而且這個5000元不是指工資額,而是指工資扣除住房補貼和個人實際交的社保後的餘額。如果臨時工的稅後工資有沒有超過5000不需要交,超過了就需要交。
二、臨時工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嗎?
爲應對臨時性用工季節,或者減少負擔或者減輕責任,某些公司在某個生產階段往往招聘臨時工。不過,因爲是短時間內用工,公司認爲區別於正式工,所以沒有意識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爲違法行爲,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實際中,當前法律上並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所以,即使是短期內用工,用人單位用工也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爲由拒籤。
並且,按規定,在勞動者入職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需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可以約定試用期等。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不齊全的,但不影響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勞動合同依然成立的。
另外,臨時工享有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按時支付工資。同時,臨時工也享有帶薪年假,帶薪病假等福利。如果臨時工在工作中受傷的,符合工傷事故認定的情形,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當然,建立勞動關係後,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對已經正常發放的一倍工資排除。
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沒有籤合同的是違法行爲,雖然臨時工的活動期限不長,但是臨時工有維護自己權益爭取福利待遇的權利。一旦與公司因爲工資問題發生摩擦,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到仲裁部門申請裁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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