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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健康檢查

由於未成年工在年齡方面的特殊性,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這樣有利於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發展。下面,小編爲帶來一篇關於未成年工健康檢查的文章,希望能爲大家提供幫助。

未成年工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對未成年工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發育,使其免受職業侵害,同時也是用人單位對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崗位的重要依據。

《勞動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1)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2)工作滿1年;

(3)年滿18週歲,距前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體檢發現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爲未成年工調換適宜的工作崗位;未成年工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爲其治療。用人單位不僅要對未成年工健康檢查事宜進行全面的安排,而且所涉及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未成年工在規定的健康檢查期間應算做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工資。

我們知道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但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這個時期正是未成年人身體需要發展的時候,爲了保護未成年工在工作期間身體的健康發展,我國特別規定了用人單位要定期對未成年工做身體檢查。本篇文章由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編輯,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