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暑假工能隨時辭職嗎?
一、法律規定暑假工能隨時辭職嗎?
是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隨時辭職的許可條件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這裏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與本法第17條第1款所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可大致對應,勞動保護即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主要指生產資料條件,還可包括勞動安全衛生、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之外的勞動條件。
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其中,法定應當提供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應當符合勞動基準,約定應當提供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可高於但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是指低於約定要求提供,不是指低於勞動基準提供;如果勞動合同只作概括約定而未作具體約定,是指低於勞動基準提供,即提供的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不符合勞動法的強行性規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這裏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與本法第30條第1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對應。即判斷是否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勞動報酬構成單元(如基本工資、獎金等)和數額,以及支付時間和規則爲依據。未及時支付,是指未在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時間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全部或部分勞動報酬;未足額支付,是指支付的勞動報酬數額少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數額。實踐中,及時不一定足額(對於差額部分則屬於不及時),足額不一定及時,故未及時與未足額往往並存。通常所說的工資拖欠,就是指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法》第72、73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辦理的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現行立法規定,在各種基本社會保險項目中,工傷、生育保險費和合同制農民工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養老、醫療保險費和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規定比例分擔。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1999年)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以已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爲前提;而履行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的義務,以勞動者被依法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爲前提。所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勞動者已被依法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而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2)用人單位已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但未按時足額繳納其依法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綜合上面所說的,隨時辭職是屬於勞動者的權益,而且在辭職的時候不管是試用期的勞動者還是正式工的勞動者都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單位,在雙方協商之後,同時也確定雙方沒有任何的糾紛,那麼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隨時的走人。
-
被用人單位辭退的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直接與用人單位協商具體的賠償金額、賠償方式。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屬於違法辭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屬於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健康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一般來說健康證是不能作爲勞動關係證明的。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
-
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辭退可以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病假期間公司將員工不可以辭退,但是病假期間如果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則公司將員工辭退是可以的。如果員工沒有重大過錯,則公司一般不能以裁員或者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病假期間的員工解約。法律依...
-
企業倒閉一般員工是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根據勞動法,企業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爲: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