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社保怎麼辦
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有的時候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透過一些事實存在的東西進行確認,這就是事實勞動關係,法律規定事實勞動關係社保的繳納必須按照規定的社保費率和社保基數進行繳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給職工提供了社會保障,但是社保該如何繳納,感興趣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社保怎麼辦
解除勞動關係後怎麼處理社保:
1、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3、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4、失業職工或下崗轉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完失業救濟金後,應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計算繳費年限。
二、事實勞動關係是什麼
事實勞動關係,指的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只是欠缺了書面合同這一形式要件,但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目前,立法認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但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享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切權利,並應履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切義務。從立法沿革來看,法律上賦予“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更多的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而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勞動保障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樣,可以透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有哪些
1、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爲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爲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都是有嚴格的標準的,需要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共同承擔,社會保險是國家要求的,爲職工的養老,醫療,失業,生育等方面的保障,所有的企業和人都要按照規定繳納,對自己的未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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