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裁員
裁員是單位爲拯救自己進行改制而不得不採取的一種措施,但進行裁員勢必會解除與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因此法律中要求要慎重處理。單位只有在符合規定情況下,纔可以進行裁員。那到底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纔可以裁員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進行裁員
人們通常把企業大規模減少用工一律稱爲“裁員”,其實這種稱法並不準確。在法律上,“裁員”的全稱是“經濟性裁員”,是指符合政府法律規定的企業經濟性裁員。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員。”而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則擴大了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範圍,即在以下4種情形下,企業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企業如果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進行經濟性裁員,可以根據法定的裁員程序以及規定向被裁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遭遇裁員如何保護自己
如果遭遇經濟性裁員,員工應注意以下兩方面的問題:
(一)裁員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裁員必須履行一套法定程序,這些法定程序是有順序的,必須全部履行:
第一、必須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二、必須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第三,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上述程序是法定的必經程序,決定着裁員決定的合法性。
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二)裁員方案是否保障員工的法定權利和利益
公司的裁員決定與被裁員工處理方案,均應保障員工權利和利益,勞動者可仔細對照:
第一,看自己是否屬於可以被裁員的範圍。依照《勞動法》,有六類對象是不得裁員的,包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如果你屬於其中一類情況,單位就不應將你列入裁員名單。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企業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三類人員,他們是: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的
第二,公司應提前30日通知被裁員工,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第三,你有被老單位優先錄用的權利。如果你在被裁員以後的半年內,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或者已有工作了,但不滿意。這時,你發現老單位(裁減你的單位)又在招人了,可以重新報名應聘,而單位有優先錄用你的義務,當然,勞動合同要重新簽訂。
第四,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按被裁員工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這裏的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而非單指基本工資。如果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補償的期限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滿一年,就有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五,要注意用人單位是否爲你足額繳納了社會保險。公司應爲員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直至員工離職的最後一天。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單位另外再補繳一個月的社會保險。
第六,要求單位爲你辦好退工手續。退工手續對被裁員工至關重要,辦好了退工手續,員工纔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有關勞動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後7天內要辦退工手續,包括給勞動者退工單第三聯、發還填妥招工退工期限並蓋了章的《勞動手冊》和在相關職介所辦妥退工手續、在社保中心封存勞動者社保關係。如用人單位不及時辦妥退工手續,影響有關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就業,可追究用人單位經濟責任。
第七,要防止個別單位在裁員過程中,採用不正當手法。個別用人單位在裁員過程中,要求勞動者在辭職書上簽字,目的就是爲了逃避相關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勞動者在裁員期間,千萬不要輕易提出“辭職”之類的報告。那樣馬上會被作爲“辭職”的個案處理,而關於裁員的一切保護性措施,你將不能享受。
要是單位在沒有符合規定情形下就可以進行裁員的話,則單位的行爲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當然直接依法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也是可以的。而要是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裁員的話,對於被裁減的員工也是需要做出相應的補償。
-
辭職程序
律師解析:員工離職程序是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按部就班的一個程序,一般來說,員工離職程序是由單位或企業自行制定的,員工只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員工離職程序進行操作便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在約定的條件下獲取相關經濟補償。按照勞動法,勞動者需要提前1個月向...
-
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
醫藥銷售代表與公司是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是。律師解析:一般來說醫藥銷售代表與公司是勞動關係的。另外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等。法律依據:《勞...
-
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律師解析:公司破產裁員還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首先,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裁減人員。其次,裁減人員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