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稅後工資還是稅前
一、經濟補償金是稅後工資還是稅前
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應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雖然未規定平均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這裏的用詞是“應得工資”,不是“實得工資”,說明是含稅的工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頒佈的《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按照稅後工資計算,就存在重複徵稅的問題。由此可知,經濟補償金在一定金額以內的不需納稅,也即用人單位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筆者認爲經濟補償金應當以稅前工資爲標準計算。
二、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最新的規定,勞動者月工資超過了5000元的,那麼就超過的部分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提高了個稅繳納標準之後的規定。對於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其實也是需要繳納個稅,但是由於經濟補償金的性質與勞動報酬的性質不同,因而在交稅上面的要求也存在差異,其中經濟補償金超過了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那麼超過的部分才需要納稅。
-
終身工資福利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
-
懷孕期間請病假工資怎麼樣算
一、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
-
工資條有哪些用處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給勞動者發工資的同時,也會給勞動者發工資條,這就是記賬憑證,也是法律的要求。那麼,在實踐中,大家知道工資條有哪些用處嗎?而要是勞動者的工資條弄丟了,此時又該怎麼辦?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一、工資條有哪些用處工資條是勞動仲裁的證據...
-
員工在試用期無故辭退有賠償嗎
一、員工在試用期無故辭退有賠償嗎試用期被公司無故辭退的用人單位的賠償標準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