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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標準山西省是什麼?

一、工傷賠償標準山西省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山西省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山西省是根據不同的項目來判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用人單位派人陪護。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按月支付陪護費。

工傷職工經複查鑑定,傷殘等級發生變化的,以複查鑑定結論爲依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但不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經複查鑑定,符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傷殘津貼以複查鑑定結論作出之日前12個月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爲基數覈定,生活護理費以複查鑑定結論作出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覈定。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次月起計發。供養親屬撫卹金從職工因工死亡的次月起計發。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和六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對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調整時間和幅度參照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進行。

二、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發放規定是怎麼樣的?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係的,由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之日前12個月的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爲基數,按下列標準計發: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爲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33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15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爲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爲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爲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工傷賠付方面的一些問題,大家都是非常的關注的,實際上每一個地方工傷賠付的項目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只不過說在標準這個方面或多或少會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就是集中在傷殘補助金這個方面,應當是按照勞動者本人工資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