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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具體如何規定?

一、建築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具體如何規定?

建築工地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具體如何規定?

建築工地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如果確定系工傷事故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具體賠償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爲: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綜上所述,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工地幹活的時候死亡如果經認定構成工傷應當,滿足工傷認定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要素,即工人在工作中發生的傷害,此外由於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也可以認定工傷,但是如果已經下班在洗澡休息中突發意外死亡情形,不能夠認定屬於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