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糾紛如何解決?
一、發生工傷糾紛如何解決?
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報告出來,工傷職工治療結束出院後,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取得鑑定報告;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工傷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工傷賠償;
4、雙方提供證據,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後,按裁決書執行;
5、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書的工傷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工傷賠償。
二、工傷糾紛救濟途徑有哪些?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覈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三、工傷事故賠償條件有哪些?
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 職工與企業或僱主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企業作爲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建立了實際的事實勞動關係。
(二) 職工必須有受到人身損害事實。
(三) 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傷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是我國的勞動者是在工作時間,因爲工作的原因遭受人身損害的,此時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程序之後,就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也是可以訴訟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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