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和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發生工傷和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3、仲裁解決。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工傷糾紛訴訟時效是什麼?
1、工傷糾紛訴訟,其中工傷認定時效從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工傷待遇的訴訟時效從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傷殘鑑定送達之後一年,但是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從離職時開始計算,時間也是一年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發生了工作性傷害之後,雙方當事人都是可以透過私底下協商,或者是在其他人員的調解之下完成糾紛的解決。但是關於工作方面的傷害糾紛沒有辦法私底下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能夠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事就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證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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