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要如何辦工傷鑑定?
一、勞動者要如何辦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流程有三個步驟,分別是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後順序也不同。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纔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時間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二、勞動能力
工傷認定完畢,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後順序。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一年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還可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三、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及救濟途徑
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待遇是每個職工特別關心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以上傷殘待遇並不是每個工傷職工都全部享有,即使應當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傷殘程度不同,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同。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鑑定費、交通費、營養費,根據具體實際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不管採用哪種方式解決,都不應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諮詢或聘請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報銷需要提供工傷醫療終結書、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三份)、醫院發票、醫院費用清單、工傷認定表、事故調查報告、勞動能力鑑定表,到相應單位申請工傷報銷。
那麼在發生了工傷情形後也是需要勞動者及時的通知用人單位,同時也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工傷鑑定的,然後根據工傷鑑定等級確定賠償項目和賠償項目的,如果雙方對工傷鑑定的等級發僧了分歧或者是爭議時也是透過勞動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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