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樣申請工傷傷殘鑑定
工傷傷殘鑑定是工傷認定之後的一個步驟,此時如果認定發現並不構成工傷的話,其實也就沒有必要在申請進行工傷傷殘鑑定了,而即使申請了鑑定也不見得會受理。而工傷鑑定也是很重要的,那通常應該怎樣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一般爲: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3、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的,那麼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纔可以辦理工傷鑑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纔可以有所依據,透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工傷傷殘鑑定與工傷認定是兩個不同的環節,但是這二者之間卻存在一定的聯繫,可以說是環環相扣的。而經過傷殘鑑定確定了具體的傷殘等級之後,才能據此作出對應的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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