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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二次鑑定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做工傷二次鑑定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在出現了工傷之後需要對受傷員工進行相關的傷殘鑑定,只有在鑑定之後才能對其進行工傷賠償,但是有時候工傷是需要進行二次鑑定的。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做工傷二次鑑定所需要的條件。

需要做第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對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再次鑑定申請,市鑑定委員會應當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鑑定。市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工傷人員的初次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再次鑑定結論維持原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再次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在我國需要做工傷二次鑑定的條件是什麼了吧,希望本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