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親子鑑定需要什麼條件
近來因爲許多喜當爹的事件時有發生,因而造成了社會上掀起了一股親子鑑定熱。那麼做親子鑑定需要什麼以及親子鑑定的法律效力都需要有些?小編在此就給大家整理出親子鑑定的法律效力以及做親子鑑定需要什麼符合什麼條件。
核心內容:親子鑑定有什麼法律效力?做親子鑑定須具備一定的條件,親子鑑定的法律效力需是具有法律資質的鑑定機構所作出的並且是雙方自願委託的有效。
一、親子鑑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資質的鑑定機構作出的親子鑑定結果有效。
夫妻雙方私下去做親子鑑定是允許的,法律承認具有親子鑑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但如果是單方面鑑定,作爲證據提到法庭後很容易被對方提出質疑並推翻。
(二)夫妻雙方自願、合格資質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可以作爲認定親子關係的輔助證據。
親子鑑定必須以當事人同意爲要件,法院不得強制取證。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做鑑定,應予准許。在處理此類案件中,親子鑑定結論應作爲鑑別親子關係的證據之一,應與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證,綜合分析,做出正確判斷。若當事人堅持拒絕鑑定,可依照《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綜合全案的其他證據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親子關係的認定。
(三)單方委託民間機構所作的親子鑑定結論無效。
法院一般認爲,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個人私自到民間機構做鑑定,其親子鑑定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確實需要做親子鑑定,也應到司法機關指定的機構去鑑定。
二、申請做親子鑑定須符合的條件:
(一)夫妻一方申請親子鑑定並且提供了足以確信的證據證明的,可以准許親子鑑定。
(二)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做親子鑑定的應准許。
(三)子女已長大成年,一方申請親子鑑定雖有證據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認,堅決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不能強制作親子鑑定。
(四)一方無證據猜疑另一方作風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親子鑑定,另一方拒絕的,不得強制作親子鑑定;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相信能夠幫助大家瞭解關於親子鑑定。但是小編也要告訴大家,做親子鑑定當謹慎,當深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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