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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鑑定怎麼辦理

職工工傷鑑定怎麼辦理

在職工進行工傷認定以後,確定屬於工傷的情形以後,就需要到相關鑑定部門確定傷殘等級。在進行工傷等級鑑定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流程,具體的工傷鑑定的步驟和程序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工傷鑑定辦理程序:

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審覈,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認)條件的,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

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通知書》於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4、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5、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鑑定申報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

在實際工傷鑑定的過程中,職工需要了解大致的程序,在進行鑑定的時候,只需要按照鑑定部門的要求進行就可以了。進行工傷鑑定的職工需要帶齊相關的材料,以及保留好相關的鑑定結論和材料,這樣在以後的訴訟中就可能被用作證據。

標籤:工傷 職工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