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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

高溫補貼的發放一般都是在夏季按照我國相關規定來進行發放的福利,在炎熱夏季中很多勞動者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在這樣的環境下,必然會比勞動者帶來身體上的損失,因此需要高溫補貼來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那高溫補貼可以放入高溫補貼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

一、高溫補貼可以用實物代替嗎?

高溫補貼是不可以用實物來代替的。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2、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含35℃)的天氣,按照規定,高溫補貼支付標準爲每人每工作日8至10元, 高溫補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若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將受到嚴肅查處;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溫補貼,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二、高溫天氣工作的其他福利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補貼的發放是很多人比較關注的問題,高溫補貼發放的標準省份都不一樣,但是任何企業都需要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並且發放的形式只能是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就是說任何物品代替發放高溫補貼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標籤:實物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