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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的標準2021是什麼

高溫補貼政策的出臺雖說各個地區都有制定適合當地的政策標準,但是這些當地的高溫補貼政策都是按照國家高溫補貼的標準進行改善的,所以我們在瞭解當地的高溫補貼政策之前還可以對國家高溫補貼政策進行了解,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策沒有涉及到的地方,那高溫補貼的標準是什麼呢?

高溫補貼的標準2021是什麼

高溫補貼的標準2017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雖說國家制定的高溫補貼政策發放標準我們可以進行了解,但是在處理高溫補貼相關事宜的時候,我們還是應該以當地的高溫補貼政策以及發放標準爲主,因爲在國家制定的高溫補貼的標準中只是進行一個標準的擬定,高溫補貼政策具體的實施是地方省市進行制定的標準。

標籤: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