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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高溫補貼2024年有哪些規定?

時間:2024-02-21 11:26:09瀏覽:2702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青島市的高溫補貼是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四個月發放200元。但是如果是非高溫的工作人員,他在室內工作,每個月還是有140元的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有着內外交替性質的,視爲在室外工作。
青島市高溫補貼2024年有哪些規定?

一、青島市高溫補貼有哪些規定?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二、青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了哪些內容?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三)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2. 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3. 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4. 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青島市的高溫補貼他是有所提升的,每個人他從原來的每個月120元,現在已經提升到了每個人200元,每個人最終是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夏季高溫季節拿的到高溫補貼的,而且有勞務派遣的工作人員,他和原勞動者是同工同酬的。

標籤:補貼 青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