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2021寧波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勞動者,爲社會創造了數不清的財富,他們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我國也制定了勞動法等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隨着我國法律的越來越完善,對於高溫條件下工作的人員也採取了高溫補貼的相關政策。接下來,本站小編將針對高溫補貼寧波的發放標準爲大家做出詳細的介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高溫補貼寧波的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爲: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市人力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只要企業在6月至9月間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發放當月高溫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同時,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高溫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覈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本市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一樣,都要參照執行有關高溫費發放規定,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參照執行。
三、企業拒絕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企業在夏季高溫時節向勞動者發放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替代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寧波的發放標準爲6月至9月份四個月之內。高溫補貼的費用也是由三個標準檔次,即高溫作業人員是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爲每人每月200元。當然,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寧波的高溫補貼,應該以現金的形式進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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