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高溫補貼

山東省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高溫費標準是什麼?

山東省高溫費標準是什麼?全國各地發放的數額不一樣,但發放月份是相同的。室外工作人員勞動強度一般較大,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時容易造成中暑等疾病,原本有心臟病等疾病的勞動者更容易發病或死亡。因此用人單位都應發放高溫補貼並重點關注酷暑條件下的工作人員。以下是山東的發放標準:

一、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東省高溫補貼參照該標準執行。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規定:

《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用人單位採取空調降溫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的,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衆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

2、未建立勞動者健康檔案的;

3、未設立中暑緊急救助場所或者配備中暑救助人員的;

4、提供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解讀

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都屬於高溫。”據介紹,根據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溫補貼。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戶外露天作業,也可享受高溫補貼。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單位拒發高溫費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符合高溫補貼的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給予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屬於強制性規定。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可見,高溫津貼屬於國家規定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依規定及時以貨幣形式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單位拒不發放,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山東省高溫費標準爲高溫作業者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者每月140元,共發放四個月。室外氣溫達到35攝氏度時發放該補貼,若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停工,不得加班、強迫勞動。另外單位還應密切關注勞動者健康情況,發病確保就醫,建立檔案備查。有剋扣津貼、強制勞動等違法行爲的,可上訴。有需要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標籤: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