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山西省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山西省規定,6月份至8月份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山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執法檢查發現,用人單位經常用3種方式剋扣或拒絕發放高溫津貼。
一是用冰糖、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雖然表面上看標準是每人每月300元,甚至超過了240元,但用人單位給高溫下勞動者提供足夠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是應盡義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二是有些用人單位認爲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拒絕發放高溫津貼。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因爲領取高溫津貼是高溫下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只要符合條件,用人單位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三是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山西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屬違法行爲。
二、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溫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溫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勞動者長時間在高溫下進行工作不僅會讓身體有所不適甚至會危害到勞動者的生命安全,所以國家也是規定了用人單位也是要及時的降低工作環境並支付相應的高溫部門,具體的發放標準和金額會根據不同省份的規定來確定,如果有違規行爲也是可以透過仲裁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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