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書與勞動裁決書的異同是哪些
相同點爲:
1.兩者都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產生了實體法上的後果,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2.都具有強制執行力。
3.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送達後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結束。
區別爲:
1.生效的時間不同。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2.提起訴訟的權利不同。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調解書的內容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對裁決書,當事人對其不服或有異議,可在法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1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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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勞動仲裁時效
時效爲一年。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仲裁時效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除非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勞動者在離職之後一年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資,除非勞動者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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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執行勞動仲裁能報警嗎
可以,但報警沒什麼用,對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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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仲裁案的要點
第一大要點: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後訴訟,不可顛倒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必須先行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仲裁前置程序。第二大要點:仲裁管轄很重要,選錯仲裁地後悔莫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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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單位不給報可以自己報嗎
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爲勞動者申報工傷,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勞動者個人可以以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人社局勞動關係科申請工傷認定,職工受傷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包括福利單位拒絕支付,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