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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蹤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宣告失蹤的時限要求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爲失蹤人的制度。爲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法律透過設立宣告失蹤制度,透過宣告下落不明人爲失蹤人,併爲其設立財產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蹤人財產,以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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