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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過期了怎麼辦

更換新的駕駛證

駕駛證過期了怎麼辦

在駕駛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前90天就可以申請更換新駕照。有效期過後一年內,也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交警支隊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這樣也可以完成駕駛證的更換申請。如果超過了一年的時間,駕駛證就會被註銷了。不過駕駛證被註銷的話,也可以申請解除註銷。辦法有兩種:超過1年以上3年以內的,駕駛員提出申請後,透過科目考試即可解除註銷恢復;超過有效期3年以上的,則須同考駕駛證一樣進行全科考試,透過後解除註銷,或選擇重新申請考取新的駕駛證。

法律依據:《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註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爲,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7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蔘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八項情形被註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有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記錄的,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