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透過法律追討債務的訴訟流程
在司法實踐中,企業間的債務糾紛問題越來越嚴重,一些企業因爲債務糾紛影響到企業資金的運轉,危機企業生存。在法治社會,應該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司債務糾紛起訴程序應該得到重視。本文爲大家介紹了公司債務糾紛起訴程序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公司債務糾紛起訴程序
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爲,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爲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25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範。在簽訂合同時,爲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後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希望以上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企業債務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對您瞭解企業追討債務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未透過本文解決的法律疑問,歡迎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我們將爲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希望能夠幫助你解決實際中遇到的問題。
-
如果是併購外資公司債務如何清算?
一、如果是併購外資公司債務如何清算?併購外資公司的,公司需要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收到通知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企業併購是非常多的,公司併購的,需要由合併的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併決議作出後,要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
公司股東有債務能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
-
公司清算時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
-
公司享有哪些法人財產權其對公司的債務如何承擔責任
律師解析:正常情況下,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爲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但是在股東出資不實和股東抽逃出資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倒閉帶來的債務承擔責任。比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