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類型有哪幾種
工程合同又稱施工合同,就是爲了完成施工任務,發包方跟承包方之間訂立的合同,由於工程量的浩大,一項工程的完成可能沒有辦法只有發包方自己完成,需要分包給其他工程單位。工程合同的簽訂,首先必須是合法的,必須跟國家的政策相符合,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
施工合同的簽訂必須先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能進行施工的建設,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批程序是前提。
工程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還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爲一項工程建設的完成首先需要進行勘察,緊接着需要進行工程設計,最後需要建築單位進行施工。
這幾個步驟都涉及合同的簽訂:
1.首先,工程勘察階段,發包方跟承包方需要簽訂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發包方支付價款給承包的建設單位,請建設單位來爲自己的工程進行勘察。承包方負責工程的勘察。國家有規定,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承包方進行工程勘察時,必須遵循國家的規定。不是所有的承包方都可以進行工程的勘察的,進行工程勘察的承包方必須要有勘查許可證,需要經過國家或者省級主管部門機關的批准,才能進行工程的勘察,這樣子可以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避免產生質量問題
2.接着,工程勘察完以後要進行工程的設計,在這個階段需要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發包方向有資質的承包方支付價款,請求其爲自己的工程進行設計。工程建設首先需要進行工程的設計,工程設計的承包方也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首先要經過國家有關機關的批准,需要有設計許可證,這樣的承包方纔是進行工程設計的合格的承包方。
3.最後,工程進入第三個步驟:施工階段。這個階段發包單位需要跟承包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施工階段是工程建設最爲關鍵的階段,施工完成以後,經過質量的驗收,工程竣工。
以上就是工程合同的類型,基本上是根據工程進行的階段來分類的,不同階段需要進行不同的任務,從而,發包方跟承包方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是我們可以發現,合同的一方主體一直都是建設工程的發包方,是由發包方根據自己的需要,跟不同的承包商之間簽訂合同,將任務發包出去,從而保證自己的建設工程可以按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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