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針對工程分包合同,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由工程分包產生的糾紛是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的糾紛。當事人一方就該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先確定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那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告訴你答案。
一、如何確定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並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二、簽訂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麼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發包方,首先要關心兩個問題:
1、自身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
2、乙方是否具有實施分包工程的資質。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議業主應在招投標階段將指定分包內容明確化,業主招標檔案不明確時應及時提出諮詢。應在總承包合同條款中詳細約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內容,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收取方法。
②總包合同中,總包承包範圍、工程工期等方面儘可能約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③作爲總承包人,應儘量避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爭取使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直接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變爲總包合同外工程。
③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髮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
⑤應儲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爲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爲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⑦若必須只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應和發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確約定,應付給指定分包人的資金(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總包帳戶之後再付給指定分包人,力戒發包人直接付款給指定分包人,同時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綜和上文中所述,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並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應該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關於“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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