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啥叫臨時監護人?
臨時監護是指透過委託監護合同而設立的監護。我國只規定了對精神病人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臨時監護,未規定對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臨時監護,且臨時監護人只承擔部分監護責任,被監護人的監護人仍然是主要監護人。有委託監護則有臨時監護人。例,甲帶鄰居家小孩到乙家串門,該小孩在玩兒的過程中掉進乙鄰居家的井裏被淹死,井的所有人承擔的是危險責任,甲承擔的是臨時監護責任。
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爲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爲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如果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利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法定監護人沒有時間親自保管被監護人的財產時,會臨時聘請他人來代爲處理監護事宜,這樣的監護人就被稱爲臨時監護人。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我國法律之規定了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精神不正常的人的臨時監護,其他類型的臨時監護行爲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年滿16歲的孩子能獨立生活嗎?
年滿16歲但尚未到成年的人,實際上心智都比較成熟,有些人已經接受了國家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甚至還有一些是透過自己的勞動收入做爲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並有能力照顧自己。因此,年滿16歲但尚未成年的人可以離開父母獨自生活。然而,對於年滿16歲但尚未成年的人來說,他們...
-
離婚後小孩撫養權變更需要什麼條件?
夫妻的離婚在經由法官審理判決之後可能就會把撫養權判給其中的一個人,可是如果在後期的生活中發現自己沒有能力撫養或者由對方發現其不具備能夠撫養好孩子的能力就可以要求把撫養權收回給自己,那麼,離婚後小孩撫養權變更需要什麼條件?一、離婚後小孩撫養權變更需要...
-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探視權怎麼申請?
在我國婚姻法當中明確的規定了父母離婚之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可以對孩子進行探視的,也就是探視權的規定。當然,不管是怎麼樣行使這個權利必須是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探視權怎麼申請?一、探視權怎...
-
一方不會生育,離婚孩子一定會判給他嗎?
離婚的時候,如果生的有孩子,那麼就要確定孩子是該誰撫養,這種就要根據雙方的家庭條件以及好好協商。如果女方不會生育,比如女的一方在醫院做了絕育手術的話,那麼法院調解的結果就會考慮到這個原因,就會直接把孩子判到女的一方。在實踐中,法院審覈判定孩子由哪一方養就...